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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及能力,也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梁融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7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年9月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伟豪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事业部财务经理;2010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日邮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月,任广州七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任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财务部总监;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任深圳润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质监部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质监部负责人;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振超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业会计学士、管理会计硕士、会计学博士,中级会计师。2001年1月至4月,任中信21世纪深圳办事处投资经理;2001年5月至2007年3月,任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兼财务部部长;2007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共青城泰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未对公司2022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4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2022年出席/列席会议次数董事会亲自出席(次)董事会委托出董事会缺席(次)
董事会
次数临时股东大会次数年度股东大会次数席(次)
胡振超941900
周伟豪941900
陈剑勇(已离任)110100
梁融831800

注:2022年1月3日,独立董事陈剑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梁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日常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我们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文件,不断学习更新专业知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协助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领域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指导性意见,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有极强的促进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明细表》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的关联交易能够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前述关联交易明细表列示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到的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与了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参与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事项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相继提出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经过核查相关资料及实地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走访公司管理层,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未发生重大失误被监管机构问责,同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同意2021年度不分配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将上述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存在违反或者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前述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定期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拟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的议案”等重大事项,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主要制度、重要业务流程展开了专项稽查工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落地、内部控制有效。

经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各个业务环节内控有效。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相关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履行了相关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财务管控、法律事务、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履职价值,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特别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独立董事:梁融、胡振超、周伟豪、陈剑勇(已离任)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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