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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将面临新项目建设等重大资本支出、以及快速发展阶段对大额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2、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

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真实、完整的显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情况,评价真实,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内存放、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及其衍生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认真了解,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将该议案中关于董事薪酬的部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该授信额度为向银行申请的最高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金额、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决定,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以上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次授信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本次授信事项。

七、《关于制定<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子公司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现控股,公司将在原有延伸产业链优势的基础上,继续获取稳定、及时和良好品质的PCB裸板供应,为广大客户群体提供更为多样化、响应更快速的电子制造服务,丰富公司电子制造业务应用领域布局,同时亦可增强公司在PCB设计领域的竞争优势,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规模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参股子公司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九、《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梁融、周伟豪、胡振超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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