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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运营管理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

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强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属于

正常商业行为,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7,578,920.08元。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募集使用效率、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分别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

十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十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00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1,900万元(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除上述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债务逾期、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贾建军 朱作德 秦 珂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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