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或“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宁波方正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69,23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0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99,999,98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15,720,429.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4,279,550.6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23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035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正”)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866,803,800.00 | 730,00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合计 | 936,803,800.00 | 800,000,000.00 |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866,803,800.00 | 730,000,000.00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 | - |
合计 | 936,803,800.00 | 800,000,000.00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为人民币15,720,429.3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保荐费用12,999,999.80(不含增值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除去承销、保荐费以外的发行相关费用2,720,429.52元,截至2023年4月2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578,920.08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类别 | 金额 (不含增值税) | 募集资金直接扣除 |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 | 拟置换金额 |
承销、保荐费用 | 12,999,999.80 | 12,999,999.80 | - | - |
其他发行费用 | 2,720,429.52 | - | 2,578,920.08 | 2,578,920.08 |
合计 | 15,720,429.32 | 12,999,999.80 | 2,578,920.08 | 2,578,920.08 |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2,578,920.08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7,578,920.08元。
以上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0270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置换资金17,578,920.08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578,920.0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7,578,920.0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7,578,920.08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0270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4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陈哲 | 魏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