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贾建军)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并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 意见 |
2022年1月1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4月2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6月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
2022年9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二)独立意见
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 |
2022年1 | 第二届董事会 |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月12日 | 第十二次会议 | ||
2022年4月2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5月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6月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
2022年7月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关于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智能装备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7月2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 同意 | ||
2022年8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9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
2022年9月30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2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全部出席,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2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审议了2022年度公司管理层薪酬的议案。
四、 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
五、 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规范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
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
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
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2年度,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建军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