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我们已获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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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典 郑 斌 曹 纲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