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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3-044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4,657,683.65元向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安全技术”)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提供无息借款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0,17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1.2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626,603.5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968,919.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657,683.6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7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1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具体实施,本项目投资金额11,534.8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8,074.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60.50万元。本项目通过引入智能化生产线,并向产业链上游进行适当延伸,从而提高公司在储能消防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84,657,683.65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进度,在借款额度内一次或分期向华安安全技术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华安安全技术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公司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9MA32G2C46C
成立日期2019-01-30
住 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洪伟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生产专用车辆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提供无息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所借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更好运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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