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安达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赖昌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赖昌源 | 联系电话:010-57672165 |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南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南 | 联系电话:010-5767216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不适用(2022年度信息披露审阅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不适用(2022年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不适用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不适用(2022年度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不适用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2022年度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2022年度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2022年度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
5.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原保荐机构于2022年完成现场检查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0次(2022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2022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 | 1次(本公司于2023年2月2日进行了培训) |
(2)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 | 2023年2月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等进行培训,并分享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2022年非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期间。2023年1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决定聘请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九州证券签署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7.对外担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2年公司净利润下滑,主要是公司处于交通行业市场订单需求下降、电力电网行业新产品在拓展初期的产品结构转换阶段,公司加大新产品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推广而相应增加了销售费用以及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控制费用支出、提高产品毛利率,公司仍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决定聘请九州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九州 |
证券签署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招商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九州证券完成。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赖昌源 | 牛南 |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