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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具体规范,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和组织,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保证公司在2022年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各项风险得以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董事薪酬和

考核等相关要求,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以及制定《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程序综合考虑了同行业董事的薪酬水平及考核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是合法、合规,合理有效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等相关要求,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以及制定《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程序综合考虑了同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考核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是合法、合规,合理有效的。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需要及主营业务的开展,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建国 李刚 董希淼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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