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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充分了解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充分了解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该关联交易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同意将《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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