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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董事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董事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确定。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考核结论与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并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为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勤勉尽责,坚实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制定。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考核结论与薪酬方案。

九、《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运营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执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轩宇空间、轩宇智能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在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各项风险监测指标均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整体风险水平较低、可控,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经核查《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明确相应责任人,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具有可行性,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与公司的业务构成相匹配,能够满足未来公司未来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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