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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
1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2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未推举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无法推举股东主持会议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未推举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无法推举股东主持会议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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