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合同约定为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政、卢志勇、李宇光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群华 祝立宏 黄加宁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