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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2022年年度报告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担保事项均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二、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能够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失效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

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旭微蔡再生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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