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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昀)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22年11月11日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因任期届满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下仅作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5次,亲自出席5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本年度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任职期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和询问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与公司另一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12022年2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2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年6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2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2年10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2022年任职期间,召集和主持了4次审计委员会和2次提名委员会,分别审议和讨论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提名蔡芳琦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提名胡旭微女士和蔡再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确认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事项。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和评价报告等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的落实和开展,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认真审查了各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慎的考核,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制度要求,分别审议和讨论了公司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核了2022年度董事及经营班子实际工作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四、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其他工作情况

1、 本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本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本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述职人:张国昀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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