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翟胜宝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 出席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 | 1 | 0 | 0 | 0 | 否 | 0 |
2、 投票表决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本人通过现场考察、查阅文件资料、沟通问询等手段充分了解议案具体情况;董事会会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着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中,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0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提名张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落实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与公司董监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实时关注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向公司提出建议。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 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11月24日,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本人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翟胜宝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