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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也不存在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苏历铭 夏劲松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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