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以下简称“接受关联方担保”)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系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冯毅先生及其配偶蔡春艳女士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冯鸣先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保证了公司资金周转,体现了冯毅先生、冯鸣先生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铁波 李映照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