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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以前期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对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及股份支付等内容作出规范,“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该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6号”主要明确了: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16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以前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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