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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铁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铁波)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津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集团”)独立董事,任期内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本人出席会议13次;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6次。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核查并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作为天龙集团的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谨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本年度本人出具的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均为同意,没有反对的情形。

二、 2022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我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15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套期保值业务接续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放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等事项,我们对以上报告或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且对公司上一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6月20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修订《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事项,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议还审议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我们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

们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0、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发行机制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所涉内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对相关事项表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我们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或参与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在报告期内,本人召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对《关于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召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参加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聘请会计师事项、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事项。通过参加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再融资项目等,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关注公司的治理和营运情况;运用本人所具备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提供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风险提示等,力争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对于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披露信息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未来的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地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宋铁波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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