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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机制运行良好,可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

法权益。

四、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薪酬和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冯毅先生及其配偶蔡春艳女士和副总经理冯鸣先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无偿担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对公司业务开展和降低经营费用有积极作用。该关联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规,公司单方面受益,体现了冯毅先生、冯鸣先生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

六、关于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该决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切实按照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铁波 李映照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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