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经认真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普华永道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事项
经核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各自的战略发展,解决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福海 夏朝阳 战淑萍 成 波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