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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2、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4、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收购或出售资产、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百旺信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及“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车间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6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保密、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并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有效执行对公司的管理运营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并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监督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未来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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