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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严格遵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对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和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相关事项。

六、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八、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皎予________________

罗智泉________________

胡克平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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