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生物”、“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72,7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69.0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530.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BJA20593《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民海生物新型疫苗国际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44,264.96 | 208,530.97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0 | 90,000.00 |
合计 | 334,264.96 | 298,530.97 |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1 | 民海生物新型疫苗国际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44,264.96 | 208,530.97 | 186,327.76 | 89.35%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0 | 90,000.00 | 90,000.00 | 100.00% |
合计 | 334,264.96 | 298,530.97 | 276,327.76 | - |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民海生物新型疫苗国际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但鉴于本次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缓。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以充分发挥募投项目资金效益。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民海生物新型疫苗国际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等,也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泰生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隋玉瑶 宋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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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