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生物”、“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B座九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隋玉瑶、宋双喜 |
项目联系人 | 宋双喜 |
联系电话 | 010-85130683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保荐机构原指定侯世飞、宋双喜担任保荐代表人。2021年7月29日,侯世飞因工作变动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保荐机构指定隋玉瑶接替保荐代表人一职并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目前,保荐机构为该项目指定的保荐 |
代表人为:隋玉瑶、宋双喜。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 | 康泰生物 |
股票代码 | 300601 |
总股本 | 111,691.2345万股 |
成立时间 | 1992年09月08日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222号康泰集团大厦101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路18号 |
法定代表人 | 杜伟民 |
实际控制人 | 杜伟民 |
董事会秘书 | 陶瑾 |
联系电话 | 0755-2698855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0年4月14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 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4月30日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4月28日披露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24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康泰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康泰生物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查阅
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购买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公司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5、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项
保荐机构原指定侯世飞、宋双喜担任保荐代表人。2021年7月29日,侯世飞因工作变动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保荐机构指定隋玉瑶接替保荐代表人一职并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目前,保荐机构为该项目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隋玉瑶、宋双喜。2021年7月 30日,康泰生物已按要求履行了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二)公司业绩波动情况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15,740.1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70.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0.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274.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15.35%。2022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销售及推广工作,公司常规疫苗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5.39%,其中主要产品四联苗、乙肝疫苗、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销售收入增长显著。(2)报告内净利润大幅下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对2022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疫苗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虽已届满,但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隋玉瑶 宋双喜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