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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707,859.2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88,993,828.5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41,087,656.5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3,092,947.13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最近三年(2020年-2022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5.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

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967,842.86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022年度内累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3,586.45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金额视同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全体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更有利地保障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促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利润分配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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