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快可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74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10.2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01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441.55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55,744.00 |
减:保荐费和承销费用
减:保荐费和承销费用 | 4,732.98 |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 51,011.02 |
减:报告期内支付各类发行费用 | 1,500.76 |
募集资金净额 | 49,510.26 |
减: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1,111.47 |
减:投入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 15,135.37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4.65 |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 28,900.00 |
加: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53.48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441.55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程序,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及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12903384810105 | 3,157.74 | 活期存款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行 | 325060700013000885119 | 801.15 | 活期存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636242043 | 3.17 | 活期存款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 75280122000152017 | 479.50 | 活期存款 |
合计 | 4,441.55 | - |
三、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1.47万元(于2022年8月30日完成置换)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00.76万元(于2022年9月9日完成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100319号)。
保荐机构于2022年8月29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1,212.22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上述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2年8月29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8,9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受托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 期末余额 | 起止日期 | 收益情况 |
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221944 | 5,000 | 5,000 | 2022-9-22至2023-9-22 | 未到期 |
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222048 | 6,000 | 6,000 | 2022-9-30至2023-9-25 | 未到期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行 | 蕴通财富定期行结构性存款268天(汇率挂钩看涨) | 5,000 | 5,000 | 2022-10-10至2023-7-5 | 未到期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行 | 蕴通财富定期行结构性存款95天(黄金挂钩看涨) | 5,000 | 5,000 | 2022-10-10至2023-1-13 | 未到期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2天(NSU00814) | 3,850 | 3,850 | 2022-10-19至2023-1-19 | 未到期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1天(NSU00880) | 4,050 | 4,050 | 2022-12-26至2023-3-27 | 未到期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1天(NSU00792) | 6,500 | - | 2022-9-22至2022-12-22 | 53.48 |
序号
序号 | 受托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 期末余额 | 起止日期 | 收益情况 |
合计
合计 | 35,400 | 28,900 | - | - |
四、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4,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于2022年8月29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2年9月19日,快可电子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4,900万元超募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九、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300071号),认为:快可电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快可电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十一、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快可电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快可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510.2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135.3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246.8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 | 否 | 13,176.15 | 13,176.15 | 1,096.05 | 2,207.52 | 16.7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0,963.08 | 10,963.08 | 139.32 | 139.32 | 1.2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000.00 | 9,000.00 | 9,000.00 | 9,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3,139.23 | 33,139.23 | 10,235.37 | 11,346.84 | 34.24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900.00 | 4,900.00 | 4,900.00 | 4,9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尚未指定用途 | 否 | 11,471.03 | 11,471.03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6,371.03 | 16,371.03 | 4,900.00 | 4,90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49,510.26 | 49,510.26 | 15,135.37 | 16,246.84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的金额28,900万元外,其他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