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3)第03379号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编制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诚达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诚达药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诚达药业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诚达药业2022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3年4月20日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号)同意注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74,0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72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576.3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144.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00137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4,663.42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162,144.75 |
本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8,622.32 |
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22,646.72 |
募集资金到账时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 1,877.75 |
本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 | 1,452.30 |
本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 425.45 |
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787.71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34,663.42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诚达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1,346,634,169.99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行 | 账户 | 余额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 33050163742709999999 | 0.00 |
33001637435049002446 | 500,000,000.00 |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 634174552 | 1,811,672.62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 358660100100098934 | 2,587,231.49 |
358660100200074615 | 276,500,000.00 | ||
4 | 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 | 201000294428318 | 565,735,265.88 |
合计 | 1,346,634,169.99 |
注:以上33001637435049002446、358660100200074615账户为公司向银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理财交易账户,该账户并无结算功能,资金支取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2,144.7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269.0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000.00注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269.0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000.00注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70%注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1)医药中间体项目 | 否 | 15,456.79 | 15,456.79 | 9,956.25 | 9,956.25 | 64.41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原料药项目 | 否 | 17,871.25 | 17,871.25 | 4,812.16 | 4,812.16 | 26.93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是注1 | 7,000.00 | 13,000.00 | 5,500.63 | 5,500.63 | 42.31 | 2023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 2022年1月24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1,328.04 | 57,328.04 | 31,269.04 | 31,269.04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吨技改项目注2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0.00 | 0.00 | 0.00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 | 否 | 16,333.04 | 16,333.04 | 0.00 | 0.00 | 0.00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3,200.00 | 33,200.00 | 0.00 | 0.00 | 0.00 | 2023年1月13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尚未明确投向 | - | 41,283.67 | 35,283.67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注1 | - | 110,816.71 | 104,816.71 | 0.00 | 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162,144.75 | 162,144.75 | 31,269.04 | 31,269.04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因受到经济下行、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过谨慎研究,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公司超募资金原为110,816.71万元。 ①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的议案》(该项目备案名称后续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 |
注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投资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未开始实施,资金未开始投入。
②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333.04万元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未开始实施,资金未开始投入。
③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3,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3年1月13日完成。
④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追加投资原“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7,000.00万元调整为13,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投入5,500.63万元,投资进度(按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计算)42.31%。
注2,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投资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未开始实施,资金未开始投入。 ②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333.04万元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未开始实施,资金未开始投入。 ③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3,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3年1月13日完成。 ④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追加投资原“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7,000.00万元调整为13,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投入5,500.63万元,投资进度(按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计算)42.31%。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月2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8,622.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452.30万元(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10,074.62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已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置换事项已全部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34,223.53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4,223.53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余下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主要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追加投资“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导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由原来的7,000.00万元调整为13,000.00万元。注2: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名称存在调整。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后续在进行项目备案时,主管部门要求将公司原有已批复的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1,080吨产能与新扩建2,481吨产能合并计算后在本次项目名称中体现。按照主管部门项目审批要求,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该项目的备案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上述调整仅涉及项目名称,未涉及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13,000.00 | 5,500.63 | 5,500.63 | 42.31 | 2023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3,000.00 | 5,500.63 | 5,500.63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结合外部环境、经济形势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为更好的满足研发需求,公司增加研发中心创新大楼使用的建筑面积,由3,129㎡增加至6,859.18㎡,并追加相应的工程、装修、设备、安装投入,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由7,000.00万元调增至13,000.00万元,增加的6,000.00万元为公司的超募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上述调整事项并将相关公告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事项。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因受到经济下行、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过谨慎研究,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期限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