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第
页共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709号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是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是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是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页共9页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华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是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第
页共9页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18元,共计募集资金63,064.1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041.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022.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1.1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11.40万元,超募资金为28,691.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4,311.4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119.96 |
第
页共9页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04.9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6,119.9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04.9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8,596.36 | |
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F | 31,000.00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G | 8,60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H=E-F-G | 8,996.36 | |
差异 | I=E-F-G-H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古翠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310010010120101055158 | 1,629,966.58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古翠 | 19021101040009764 | 52,742,205.95 | 募集资金专户 |
第
页共9页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支行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310010010120101056916 | 11,273.43 | 募集资金专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71170122000257953 | 19,707,082.74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3301040160019711269 | 15,873,029.70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89,963,558.4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8,691.40万元的29.97%,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说明
该首发项目主要系在公司园区内新建综合楼一栋。项目实施后,虽不产生直接效益,但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识别等领域进行基础技术开发,增强企业研发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本公司市场份额,为公司带来潜在经济效益。
2.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说明
该首发项目主要系在公司园区内新建办公楼一栋,并开辟云数据中心。项目实施后,虽不产生直接效益,但建设云数据中心也是帮助企业分析大量数据,进一步挖掘细分市场的手段,它能够缩短企业产品研发时间,提升企业在商业模式、产品和服务上的创新力,以及企业的商业决策水平,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为公司带来潜在经济效益。
第
页共9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本期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情况表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