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的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和期限,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和期限为准。同时,为便于具体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相关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序号 | 授信银行名称 | 拟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 授信期限 |
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一年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00 | 一年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一年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一年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一年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一年 |
合 计 | 80,000 | —— |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贴、
进出口贸易融资、非融资性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
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