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2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2/1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2/25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3/17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4/26 |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 |||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5/20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8/26 |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7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9/27 |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
8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10/25 |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换届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于2022年2月27日任期届满。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和2022年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同时,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人员组成不变。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依法出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
记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认为: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六)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行为,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一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八)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九)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3、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4、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组织监事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积极开展工作交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督水平,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更好地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