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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3-011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2人,监事王峰先生、监事张霞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世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职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189号】,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190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公司关联方等相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经过自查发现2021年4月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第十八条部分内容表述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中关于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与《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不一致,为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一致性,经审核,监事会一致同意对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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