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曼服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嘉曼服饰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主体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即任意时点未到期的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含)。
(四)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
(五)决议有效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经审批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方及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出具以下意见: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浩杰 张仕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