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7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4 日以电
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关于召开监事会四届八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
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到所有监事手中。公司四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长李文
新先生主持。本次出席会议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监事的
议案》;
    因工作原因,公司监事李文新先生向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控股股
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推荐,同意选举李俊喜同志担任公司监事,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草案)》;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
对 2011 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 2011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1 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1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情况。公司现有内
部控制制度对现有各业务、各环节均做出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基本保障了各项工
作有章可循。年度公司组织了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价,对不能满足公
司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分析相关风险并落实应对措施,公司
现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及时完善更新。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
面的重大缺陷。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
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
行贷款进行担保或委托贷款的议案》;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2 年第一季
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