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或子公司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或其子公司开展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或子公司向信邦制药或其子公司销售药品的价格是根据贵州省医药招标平台的价格统一定价,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提请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同时,提请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敏、姜明辉、张晓丹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