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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在前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2年度公司治理、日常管理、对外投资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示同意。

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和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良好。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清木 李 磊 吴锦凤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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