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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吴锦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吴锦凤)

本人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独立地作出客观判断,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吴锦凤615002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6次,实际出席6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5次,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缺席董事会的情况,也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积极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获取信息,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行使表决权,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客观谨慎地审议会议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汇报,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和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

三、2022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客观严谨地审议会议议案,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名称发表意见情况意见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①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③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事前认可意见 ①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②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独立意见 ①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②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③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④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⑤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⑥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同意
①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利用到公司参加会议等机会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建议。此外,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确保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进而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就可能出现的生产经营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与公司管理层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以及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谨慎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和规范治理提供合理的、可行的建议。同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锦凤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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