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361Z038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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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4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100037)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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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361Z0384号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亨家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嘉亨家化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嘉亨家化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嘉亨家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嘉亨家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嘉亨家化公司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嘉亨家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361Z0384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建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启盛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镇江 | |
2023年 4月21日 |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亨家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8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6.5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55.6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351.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04.5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2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6,053.6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0,257.33万元,募投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5,796.27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11.88万元(其中: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96.12万元,收到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216.81万元,手续费支出
1.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62.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62.80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4月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该银行账号已注销)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权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年4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2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 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火炬支行 | 13512701043009558 | 69,810.5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 999012395010955 | 10,900,942.9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 98080078801500004187 | 558,832.8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 98080078801788669888 | 4,098,384.07 |
合 计 | — | 15,627,970.41 |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火炬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下属分支机构,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6,053.6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情况
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
币57,962,704.63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031,778.12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9,994,482.7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含5,3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余额。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其他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1069号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88号。除此变更外,原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1-1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304.5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758.5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053.6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5,500.00 | 30,200.00 | 6,470.25 | 30,355.65 | 100.52 | 2024年9月 | -2,434.20 | 不适用 | 否 | |
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3,300.00 | 2,800.00 | 1,288.25 | 1,390.80 | 49.67 | 2023年3月 | 项目建设中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4,304.52 | — | 4,307.15 | 100.06 | 不适用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3,800.00 | 37,304.52 | 7,758.50 | 36,053.60 | — | — | — | — | — | |
合计 | — | 43,800.00 | 37,304.52 | 7,758.50 | 36,053.60 | — | — | — | — | — |
1-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化妆品生产线已于2022年6月开始逐步投入使用,2022年度尚处于投产初期,未达到预计收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仍在建设中,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大于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主要系使用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益所致。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无超募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1069号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88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796.27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03.18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999.45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期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含5,3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余额。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正在实施建设中。 |
1-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52.75万元(含尚未支付的装修尾款、设备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3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13,00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3月23日延长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