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人仔细阅读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且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出具的相关报告均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情况,能够较好地保护投资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清木 李 磊 吴锦凤
202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