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五届第二次监事会
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2.01 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1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12.05 发行数量;
12.06 限售期;
12.07 未分配利润安排;
12.08 上市地点;
1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12.10 决议有效期限。
13. 《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6. 《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17.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9.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第五届第三次(临时)监事会
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第五届第四次监事会
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第五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
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3.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第五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
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六)第五届第七次(临时)监事会
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2022年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生损害股东权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李漫铁先生为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合理保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九)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已离职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优秀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办理自主行权、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工作。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解锁程序、行权程序、注销程序等事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