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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以往经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的相关额度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本次议案中所批准的额度执行。如在期限内增加额度,需另行提交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投投资产品,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同和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海燕 鄢 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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