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于2020年8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16次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9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6亿元,发行数量为3,6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2%、
第四年1.8%、第五年2.2%、第六年2.8%,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3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3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金额为人民币356,268,800.00元,已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汇入到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36050110236100000259账户、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8115701013000253091账户,前述账户均为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12月23日注销。2022年度使用金额61,190,888.06元,其中2022年1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于
2020年11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开户银行 | 开户日期 | 缴入日期 | 金额 | 本年已使用金额 | 累计已使用金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款项用途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 | 2020年9月25日 | 2020年 10月30日 | 206,268,800.00 | 60,417,640.21 | 206,268,800.00 | - | 可转债募集资金 |
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 | 2020年9月27日 | 2020年 10月30日 | 150,000,000.00 | 773,247.85 | 150,000,000.00 | - | 可转债募集资金 |
合计 | 356,268,800.00 | 61,190,888.06 | 356,268,800.00 | -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账号为36050110236100000259的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12月23日注销;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账号为8115701013000253091的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12月23日注销。同时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60,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5,809,405.66 |
2020年10月30日募集资金净额 (注1) | 354,190,594.34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注2) | 73,116,222.96 |
减:结余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注3) | - |
减:募投项目资金投入 | 283,088,924.82 |
加:累计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 | 2,014,553.44 |
募集资金余额 | - |
注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3,842,300.00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348,294.34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190,594.34元。
注2: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4,352,072.02元,由于发行费用项目的5,809,405.66元中已包含募集资金需置换的资金1,235,849.06元,故实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3,116,222.96元。
注3: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笔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已经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4,352,072.02元。由于发行费用项目的5,809,405.66元中已包含募集资金需置换的资金1,235,849.06元,故实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3,116,222,9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金额 |
年产100吨7-甲氧基萘满酮、30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 及2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 | 73,116,222.96 |
合计: | 73,116,222.96 |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022年1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试生产开始时间由2021年12月调整至2022年8月,正式投产时间由2022年12月调整至2023年8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18.7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620.5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00吨7-甲氧基萘满酮、30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2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 | 否 | 35,419.06 | 35,419.06 | 6,118.71 | 35,620.51 | 100.57 | 2023年08月 | 1,432.73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5,419.06 | 35,419.06 | 6,118.71 | 35,620.51 | ||||||
合计 | 35,419.06 | 35,419.06 | 6,118.71 | 35,620.5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435.21万元,由于发行费用项目中已包含募集资金需置换的资金123.58万元,故实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311.62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笔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已经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并且销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试生产开始时间由2021年12月调整至2022年8月,正式投产时间由2022年12月调整至2023年8月。 |
注:截至2022年12月末,募投项目整体仍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正式投产,不适用与预计效益比对。法定代表人:庞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锦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