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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100,667,359.97元,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90,617,015.26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00,503,447.0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16,391,054.02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543,384,077.29元,盈余公积余额51,127,608.7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3,021,127.64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543,384,077.29元,盈余公积余额51,127,608.79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45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45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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