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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宛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5500

二、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会议议案
2022年6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2年7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022年7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严

格审查,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宛 虹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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