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贝航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润贝航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97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08.0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352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广东润和新材料公司航空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航空清洁用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26,009.78 | 24,651.78 |
2 | 润贝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3,499.93 | 3,499.93 |
3 | 航空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56.31 | 5,556.31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3,600.00 | 13,600.00 |
合计 | 48,666.02 | 47,308.02 |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包含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额度。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四)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上述额度包含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额度。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贝航科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润贝航科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松松 程久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