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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执行时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上述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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