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3-025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9日11点00分召开地点: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新越路168号新农甘草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 |
2.01 | 交易概况 | √ |
2.02 | 交易对方 | √ |
2.03 | 交易方式 | √ |
2.04 | 标的资产 | √ |
2.05 | 交易价格 | √ |
2.06 |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 √ |
2.07 | 交割期限 | √ |
2.08 | 标的公司的人员安排、债权债务处理 | √ |
2.09 | 担保处理 | √ |
2.10 | 财务资助处理 | √ |
2.11 | 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 √ |
2.12 | 违约责任 | √ |
2.13 |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 √ |
3 | 《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 √ |
6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7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10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11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12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13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14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15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7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8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359 | 新农开发 | 2023/5/4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10:00至20:00
(二)登记地点: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新越路168号新农甘草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蒋才斌
(三)联系电话:0997—6378567 0997-6378568
(四)传真:0997—6378500
(五)公司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2楼
(六)邮政编码:843300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 |||
2.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
2.01 | 交易概况 | |||
2.02 | 交易对方 | |||
2.03 | 交易方式 | |||
2.04 | 标的资产 | |||
2.05 | 交易价格 | |||
2.06 |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 |||
2.07 | 交割期限 | |||
2.08 | 标的公司的人员安排、债权债务处理 |
2.09 | 担保处理 | |||
2.10 | 财务资助处理 | |||
2.11 | 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 |||
2.12 | 违约责任 | |||
2.13 |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 |||
3 | 《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 |||
6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7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11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 |
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 ||||
13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14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15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1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 |||
17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8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