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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杨元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每次都准时参加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亲自列席股东大会4次,未亲自列席的会后积极与公司取得联系,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

二、2022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并就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经营状况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在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上,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2022年,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2月2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签署300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3.2022年5月30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22年6月2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2日,本人发表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8日,在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对《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拟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并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地进行信息披露。

4、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3年本

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元科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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