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变更部分,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